第十章同性恋行为的可行性
同性恋关系是彻底的自私,全以自我为中心。[1]
—在脱离30年同性恋经验后,詹姆斯•哈特莱恩(James Hartline)如是说
1967年前,在你自己的房中与某人发生同性性交属于犯罪,会为此坐牢。如果有人进房发现,你就会坐牢。现在已经不一样了。[2]
—电视剧《复仇者》中的“司迪德先生”,帕特里克•马克恩尼(Patrick Macnee)说到
在最近几十年中,人们对同性恋的观感,以及有关词汇,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我的朋友约翰(第三章)将他的肛交行为看为“肮脏的东西”,而且他也曾因参与“鸡奸”而被抓。
同性恋行为(Homosexuality),曾专指某人做过的事,即他的行为或活动,但后来它的意思发生了转变,“同性恋者(Homosexual)”成为了某人的身份。对于一位男性,同性恋行为可以是一种偶然、一种行为选择、一种幻想、一种根深蒂固的身份,或是以上所有的结合。当然,也可能是一场噩梦。
从gay同性恋(gay一词有欢乐的含义,译注)角度来看,同性恋行为肯定是正常的、自然的,也应该宣传。这就意味着:结交同性恋者或支持同性恋的朋友,阅读同性恋的文学,去看同性恋电影,去同性恋酒吧,以及过一种以同性恋关系为主的社会生活。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加入一种宗教,把自己从社会中隔离,成为同性恋者使一个男人在语言、思维、工作、活动、观点、社交和穿着方式上都发生转变。他会变成另一个不同的人,让人几乎无法认出这与童年的他竟会是同一个人。只要有过几年同性恋的经验,不少男同性恋者都不可避免地经历了许多意料之外的事情、后果和负担。
有些男性意识到是某些特别的成长经历使他们走向了同性恋的道路,而还有些人则用一个陈旧的解释,说“我天生就是这样”。为了辩解这个观点,男同性恋常回顾过去,指出从小时候起就能感觉到对其他男性有吸引力。然而,“天生同性恋”是最近才有的讲法。50年前的男同性恋者更少声称他们天生就是同性恋,这些男人并没有将他们的同性恋倾向归结为天生因素。
Gay同性恋(gay一词欢乐的含义,译注)男性,根据这个词的定义就是肯定同性恋。他们要求公众将他们同性别之间的性活动视为正常的、自然的、健康的。《舞会之后》[3]同性恋倡导者柯克(Kirk)和马德森(Madsen),推荐了一些可掩盖同性性行为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的策略。不仅如此,他们只提供真相的一部分和一些骗局来煽惑知之甚少的公众。(这些会在第十二章《无法自拔》中进行详述。)自然,这些同性恋作家描绘了一幅同性恋爱情的美好图景,描绘了他们从此永久幸福相伴的希望。
男同性恋(gay male)者只占所有同性吸引的男性的一小部分。2007年对香港314位同性恋者的调查显示,他们中有70%对自身的同性恋倾向困扰。[4]根据定义,不是所有同性恋男性都能成为gay字面意义暗示的“欢乐的同性恋者”,能够满足于他们的性倾向、推广这种性倾向,他们其实对自己的性倾向心怀不安或焦虑。但除此之外,剩余30%的受访者中也有些人也很难归入“欢乐同性恋者”(gay)的阵营。
成为一个“欢乐同性恋者”(gay)的要求是,能够将同性恋关系看作是正确和正当的,同时值得推广。即便事实如此,社会上很多人(根据媒体报道)依然认为同性恋群体中,大部分都是“欢乐的男同性恋者”,而没有看清其实:他们仅仅是社会上一个少数群体中的较多发声的子集。但无论是男同志中的哪个子集,可能除了仅是互相手淫关系的以外,其他所有男同志都要面对严重的问题。
严重的功能损伤是常见的,同时会伴随对生理功能的显见的破坏。一般的人中能够充分发挥出其性别潜力并不占多数,然而男男性接触者,他们的生活、生命目的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都会大打折扣。跑进公厕去寻求性高潮的释放,算不上真正的男子汉行为,也算不上是有效地利用时间。一位男性在公厕中向一位陌生人抱怨自己等他良久,实在是个难以想象的情景!
若一个社会有相当高比例的男性有同性恋关系,那么就会随之出现相当程度的混乱。今天的流行趋势加剧了男同性恋关系的程度和数量。与流行的观点相反,这种趋势的盛行的确受到了种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女权主义的要求—要求男性服服帖帖,其实是要求男性改变其行为准则。随着社会日益强调满足个体需求,男同性恋的数量也会持续增长。此外,许多人儿时问题数量的增加,以及公众总体上放宽对同性恋关系的反对,也对同性恋的扩散起了一定作用。
同性虐待
在2007年2月15日《南华早报》上一篇名为《1/3的同性伴侣受虐待》的文章中,记者李薛莉(Sherry Lee)发现,男同性恋者的处境每况愈下。
一项调查发现,16%的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是少数)曾经伤害过伴侣的身体,这几乎比异性恋伴侣的比例9.6%要大近一倍。社会工作者尚未处理这种同性恋者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情况,而1/3的问卷调查参与者都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在同性恋关系中,虐待现象非常频繁,而且并非仅仅是来自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者的言语上的大声辱骂或人身攻击。然而,同性恋者间彼此的暴力行为所带来的打击和身体伤害,要远甚于任何从其他人群。同时包含两个对立的概念,“欢乐同性恋(gay)的暴力”只能是一个在措辞上明显混乱的矛盾体。大多数男同性恋的暴力案例中,这些男人会因为仇恨而故意在情感和身体上伤害其他男同性。有时,一个人认为他“占有”另一个人,不然就是对别的情人的嫉妒,因怒不可遏而引发暴力行为。
《纽约医药学刊》上一篇名为《研究发现:同性恋和双性恋中普遍的伴侣虐待现象》(2007年10月18日)报道,32%的男同性恋者和男双性恋者曾经是亲密伴侣虐待的受害者。[5]这些男人用药成瘾、与其他男性发生没有防护措施的性行为,以致整体健康恶化。受调查者有约60%的人都有过言语、身体和性方面的虐待行为。互虐现象的数据令人震惊,而同性恋者对此并未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
虐待形式有很多,年长或更强壮的男性会对年轻男性进行语言或暴力攻击,或强势进行性行为。这些暴力情景,就类似一个瘦弱赤裸的妓女落入用钱换取她的服务的男人手中。
男男性接触者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影响整个社会。他们当中,未曾经历残酷不快的童年的,屈指可数,同样,经历多年同性恋(MSM)关系而未受虐待的案例也几乎不存在。遗憾的是,我们看到,非同性恋(异性恋)者却很少试图阻止男同性恋人群中普遍的虐待行为。[6]
甚至同性恋出版物也报道了同性恋群体中的暴力行为已达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美国主要的同性恋杂志《倡导者》(Advocate)报道,至少有75%的读者承认曾有过暴力性体验,25%的施虐受虐狂,55%在他们性爱过程中使用过伤害性的物体。我认同尤迪思•雷思曼(Judith Reisman)的观点:很多情况归因于童年时候的伤害,这些在成年期只会有增无减。[7]
心理学家杰拉德•魏登亚维博士(Dr. Gerard van den Aardweg)写道,“问题的中心就是同性恋者无意识的自怜情绪。这是个牢固的习惯,不受人意志的控制,自发而生。它催生了‘性受虐’的行为表现。同性恋者自愿根植于这种无意识的自怜之中,这正类似自身性别自卑的感受。”[8]同性恋者这种性受虐或暴力渴望实在应该引起大家的担忧。
对伴侣施暴的同性恋人数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2010年2月15日,一位身为同性恋的沙特王子对他的男仆进行了数周的性虐,后来暴打了他,将他勒死。验尸结果显示,这个男仆身上无数的伤痕是同性恋攻击的痕迹。有一次是在酒店电梯里发生的严重暴打,这个画面三周前被闭路电视扑捉了下来。34岁的沙特王子桑贝•阿卜杜勒阿齐兹•贝纳什阿桑(Saud Bin Abdulaziz Bin Nasir Al Saud)被认定在对男仆进行同性性侵犯后,犯了谋杀男仆的罪行,因此被判处20年监禁。[9]
因同性恋个体都奋力于满足自己的性欲,而且强迫伴侣配合,实际上,同性恋关系中暴力发展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类似的很多案都可以在《对爱他们的男人施暴的男性》(Men Who Beat the Men Who Love Them)一书里看到。作者帕特里克•莱特里尔(Patrick Letellier)承认自己打过他的伴侣史蒂芬(Stephen),而且很憎恨自己的这些行为,幸好他有能力制止自己的行为。莱特里尔描述他第一次打史蒂芬时,史蒂芬这样催促他说:
“来吧,帕特里克,打我!打我吧!来呀!打我!打我呀!!!”终于,我打了他。一次又一次地这样重复,我感觉完全失控了。他抬起两只手臂来护头,我往他的头、脸、两肋、和他的背上打去。史蒂芬跑出公寓到了楼梯口,我继续追过去打他,一次又一次锤他。
而后,我停了下来。怒气和疯狂一过,就不再打了。史蒂芬显得低沉、木讷;他走回公寓,安静地穿上自己的外套后离开了。我站在楼梯口,茫然无措,筋疲力尽。打史蒂芬就好似打我自己一样糟糕,我感到罪恶羞愧。我知道被打是多么地糟糕,而现在我却这样打了另一个人。对我来说,成为施虐者的感觉要更为糟糕,我不得不对我的行为负责,而且我发现我的行为很是卑鄙。
更可怕地是,我内心的一道底线已被践踏:我主动攻击了别人。[10]
尽管如此,后来帕特里克的同伴也开始打他,并逐步恶化到他不得不从公寓逃出去到的地步。帕特里克•莱特里尔(Patrick Letellier)这样写道:
1987年9月8日,是我的情人最后一次打我。在那个阳光的午后,他反锁了我们公寓的门,并且威胁要“彻彻底底地”把我干掉,但这次我没让他得逞。按照那天上午所构想出来的计策,我从我们二楼公寓的窗户逃了出来,跑下防火通道,跳到了街道上,他追我,但我走得较快。两天后,我说“再见吧,史蒂芬”,而后就再也没有跟他说过话了。[11]
莱特里尔也写到了被史蒂芬强暴的生动细节。[12]这本书提供了男同性恋间发生性虐待行为的这个肮脏世界的具体细节。
揭露事实——皇帝没穿衣服!
在“皇帝的新装”这则童话故事里,一个小孩向人群勇敢地指出皇帝赤身时,皇帝的荒唐才最终显露了出来。下面的例子与这则著名的故事的情况类似,魏登•阿尔维根博士(Dr. Van den Aardweg)写到了一位同性恋关系多年后离开的男性:
“我曾是国王”,一位前同性恋者在谈到他此前的生活方式时,如此描述道。他们在行为和穿着上表现出自负、荣耀和自我陶醉;有些甚至近乎狂妄自大。有些人鄙视正常人群、正统婚姻和普通家庭。他们的狂妄使他们无法看清许多价值观,当然也无法领悟到他们不过是群可怜而缺乏智慧的孩子。
学习谦卑能够带来解救。解救就是通过认识空虚的思想、表达和冲动,以及狂妄、自我优越、自我恭维、自夸和伤自尊心和不理会善意批评的现象,驳斥这些想法来委婉地讽刺它们,或直接抵制它们。建立一个全新的谦卑的自我形象—真实的自我—一个有能力的自我,但是这些有限的能力却是成长的必经之路。一个男人必须全面地看待自己,不过是一位普通、谦逊的人类个体,并无十分特别之处。[13]
同性恋作家奥斯卡•怀特(Oscar Wilde)抱怨道:“我常常寻找爱情,但只能找到情人。”[14]
你们也许会认为,淫乱的男同性恋们有这么多的情人、性伴侣或性交行为,日子应该过得逍遥自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同性恋作家安德鲁•沙利文(Andrew Sullivan)在他的《无法察觉爱》一书中,承认:“男同性恋者倾向于对这种无止尽的冲动上瘾”。[15]
他说,他现在发现:想通过浪漫的冲动到达恒久的爱情,这难免将是一条短暂、无法预知和不可信赖的路。因此,在最终的总结中,沙利文说,实际上一位男同性恋可获得的最可靠的支持和情感都是出自于朋友的,而不是情人。“爱情承诺,却不能给的”,却是朋友给的。[16]
沙利文认为,男同性恋者在爱情上是失败的,他发现同性恋情人们无法给一位男同性恋者带来益处。确认了这一观察的同时,约瑟夫•尼克莱斯博士(Dr. Joseph Nicolosi)也认同:一位男同性恋者无法信任他的性伴侣,因为那人心也在自己的利益上。逻辑上讲,每一位男同性恋者都渴望满足他自己的欲望。他们不是为了与一位心爱的人维持一种有意义的、亲密的、情感上的、长久的关系,而是更像一个急于运作的独资企业,仅仅是在同性性交的领域里寻找自身的利益而已。一个男人常常地走向一个他既离不开又信不过的同性伴侣,这是多么无情的处境![17]
如果大多数同性恋间的关系都是瞬间即逝、以自我为中心,那么参与其中的个体就无法指望能有一段成熟的长期关系。然而,尽管同性恋关系的不可靠以致无法持久,没有结果,人们却往往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同性恋不像烟民选择吸烟,相反同性恋者常常声称,自己身为同性恋由不得自己。然而,这就要求我们认为:两个或者无数个男性来到一起,进行无数次射精行为,是没有经过任何深入的思考、筹划或选择的,都是巧合。不仅如此,那些男性声称自己参与男男性行为,即便是参与害处明显、伤害无穷的性行为,都是别无选择,其实是在推卸他们的全部责任。
同性恋讥笑这种认为他们之间性生活容易上瘾的观念。他们貌似看不到这种关系对他们的奴役,总是找其他的借口解释。同性恋们通常会提出,他们加入同性恋关系是伴随存在多年同性吸引倾向的一种自然发展。与此相对,异性恋性行为提供了作为一对夫妻获得满足感和繁殖的可能性,他们是通过忠于一生的性交行为来建立婚姻,以丈夫和妻子各自的特殊身份互补。在这样的一个联合体中,双方都会分享生理上的独特之处,在联合中互补。
异性恋关系和同性恋关系满足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功能。这种一次又一次地射精到另一男人身里或身上是一种会上瘾的、无生育能力,而且有危害的行为。我们都会有令我们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的问题。在同性恋的领域辨识这一点,会帮助我们明白诱发男同性恋关系的原因。
http://jameshartlinereport.blogspot.com/2008/09/how-i-overcame-30-years-of.html.
http://www.brainyquote.com/quotes/quotes/p/patrickmac306160.htm.
Marshall Kirk and Hunter Madsen, After the Ball: How America Will Conquer its Fear & Hatred of Gays in the 90’s (New York: Doubleday, 1989),p. 161-91.
Polly Hui, “Social Services Centre for Homosexuals Open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July 30, 2007.
“Study Finds Extensive Partner Abuse Among Gay and Bisexual Men,”Journal of Urban Health: Bulletin of New York Academy of Medicine,(October 18, 2007).
http://www.edgeboston.com/index.php?ch=news&sc=glbt&sc2=news&sc3=&id=23818.
Judith A. Reisman, “Crafting Bi/Homosexual Youth,” Regent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14, no. 2 (Spring 2002), p. 327.
Gerard van den Aardweg, The Battle for Normality (San Francisco:Ignatius Press, 1997), p 19.
“Saudi Prince al Saud Gets 20 Years for Murder of Manservant andAlleged Gay Lover,” NYDailyNews.com, October. 20, 2010.
David Island and Patrick Letellier, Men Who Beat the Men Who Love Them: Battered Gay 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 (Binghampton, NY:Haworth Press, 1991), p. 86-7.
同上 p. xxi
同上 p. 86-7.
van den Aardweg, The Battle for Normality, p. 122.
同上 p. 52.
Andrew Sullivan, Love Undetectable: Notes on Friendship, Sex and Survival(New York: Knopf, 1998), p. 202
Joseph Nicolosi, A Parent’s Guide to Preventing Homosexuality,InterVarsity Press, Downers Grove, Illinois, 2002, p. 238.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