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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Vines

Matt Slick

Matthew Vines是个年青同性恋者,于2012年3月8日在美国肯萨斯州大学山联合循道会(College Hill United Methodist Church)演说,指圣经支持同性恋。他举止有礼,和蔼可亲,尝试列举多段经文证明在今日基督教,同性恋已不是罪。当然我不同意他所说。以下各篇文章即按他的演说内容指出几个错误。我曾经尝试联络Vines先生,可惜对方没有回复。

  • Matthew Vines-引言:作者尝试据圣经、以不同方法「证明」同性恋是可以的,且看他能否自圆其说?
  • Matthew Vines论创世记2:18:「那人独居不好,我要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在这篇文章里,Vines先生将讨论焦点从神的创造秩序、并神所看为好的事,转至同性恋者看为好的事。他的论点显然误解了经文原意。
  • Matthew Vines论创世记19章并所多玛和蛾摩拉:Vines先生指有学者说,不能以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例子证明同性恋是罪,却没有提供学者的名字,只说有学者这样说。试问这种论证有说服力吗?
  • Matthew Vines论利未记18:22及20:13,指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利未记清楚指摘同性恋(他也承认这点),但Vines先生认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他并未能分辨,律法内容有的仅适用于以色列,有的适用于其他国族。再者,若按他的思路,难道我们可以说基督徒不须诚实,可以欺骗邻舍,也可以对配偶不忠?
  • Matthew Vines论罗马书1:26-27:Vines先生谈何谓「顺性」,认为人若是自然地受同性吸引,这并没有问题。然而保罗所说的「顺性」是指生理方面而言,不是所谓的性倾向,作者又一次误解经文原意。
  • Matthew Vines论哥林多前书6:9-10:Vines先生认为不能因相关字眼(娈童的、亲男色的)反对同性恋,因为「上文下理不能证明这两个词是指相爱、忠贞关系」;同一张罪恶清单,为何「同性恋」可特别以此宽松方法解读?
  • Matthew Vines论提摩太前书1:10:Vines先生认为性倾向有别于同性恋行为,并说人只有真的有这种倾向,就可以有同性恋行为。这明显违反经文教导。
  • 响应Vines先生对圣经与同性恋之结论:Vines先生的说法有许多问题,包括提问失当,将自己的意思读进经文,错误地将倾向与行为分开,改变经文主旨等。以上种种做法,全为了「证明」神的话支持同性恋,虽支持者对他赞誉有加,但他的论点仍是站不住脚的。

James White与Matthew Vines

2012年5月,James White博士在其网上电台节目〈分界线〉(The Dividing Line)环节上制作了五小时内容响应Vines先生的说法,驳论相当全面,有助基督徒装备自己,响应相关说法。因此,诚邀读者下载White的响应,见 Alpha and Omega Ministries,题目为〈同性恋与基督教论争〉(Gay Christianity Refuted)(http://www.aomin.org/aoblog/index.php/2012/05/23/gay-christianity-refu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