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downloads.frc.org/EF/EF13L15.pdf
Blood donor policy
獻血政策
家庭研究理事會政策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彼得·斯普里格的聲明
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 血液和組織安全及可用性顧問委員會(ACBTSA)
馬里蘭州羅克維爾市
2013年12月5日
下午好。
我的名字是彼得·斯普里格,我在華盛頓特區擔任家庭研究理事會政策研究中心的高級研究員。
正如剛剛報導的研究,雖然家庭研究理事會對有關男男性接觸人群獻血政策的研究表示歡迎,但由於本委員會將繼續審議這一問題,我們希望重申一些核心原則。
毫無疑問,使用攜帶愛滋病病毒的捐獻血液將會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男男性接觸人群感染愛滋病病毒的風險較大也是毋庸置疑。很明顯,雖然我們在治療愛滋病感染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預防高危行為的研究進展上卻已經落後。
9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說,男男性接觸人群
「...仍然處在美國愛滋病傳播的中心地帶。他們僅佔美國人口2%,但在2010年所有新感染愛滋病毒人數中占了63%,在2009年美國愛滋病毒攜帶者總人數中占了52%。從2008年到2010年,在男男性接觸者中新感染愛滋病毒人數估計整體提高了12%,年輕男男性接觸者(年齡在13至24歲之間)提高了22%。」
事實上,2011年,13至24歲之間的青少年男子和年輕成年男性當中,有超過90%新感染愛滋病毒是由於「男男性接觸」造成的。
很少有證據表明,為了維持充足的血液供應需要修訂終生暫緩政策。《華盛頓時報》本周報導,醫學的進步意味著對獻血的需求正在下降。此外,只有0.4%的暫緩獻血情況是因為排斥男同性戀者。
只有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才應該修訂當前政策:
1) 有證據表明,為了確保血液供應充沛需要修訂。
2) 有證據表明,修訂會帶來血液供應大幅增加的結果。
3) 有證據表明,修訂不會對血液供應帶來附加風險。
4) 這種修訂不會因為附加的或特殊篩查程式產生額外費用。
要滿足這四個條件才修訂政策似乎不太可能。
最後,讓我提一句,獻血不是一種「權利」。社會公義中沒有任何合理概念要求擴大潛在獻血者的範圍。與此相反,社會公義要求只考慮潛在血液受助人的需要;並且要求國家政策確保血液供應充足與最高安全程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