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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知-答問與辯論

庭研究議會http://www.frc.org/

2013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讓各州自決是否維持既有的婚姻定義-即一男一女之結合;[1] 巿民與選舉代表有憲法權力,按各州婚姻定義制訂政策。相關辯論至今仍然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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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誠危急之秋,我們必須釐清為何婚姻只應限於一男一女-是為孩子、為公民社會的益處,也為有限的政府。因此我們應作好準備,以便與親友同事談論此問題,要知道重新定義婚姻勢必禍及孩子和所有人。無論你們的政治立場為何,只要是認同夫婦婚姻的,都應該挺身力陳意見。無論立法者與巿民都應該懂得回答以下問題:

1. 何謂婚姻?
2. 婚姻與政府何干?
3. 重新定義婚姻有何後果?

何謂婚姻?

婚姻讓一男一女結成夫婦,因結合生孩子,二人成父母。[2]

婚姻乃基於男女結合繁衍的生理現象,並孩子需要父母之實況。

婚姻是所有人類文明的基石,不僅約束個人,亦有其公共效用。這是獨特關係,令互補之兩性結合,彼此忠貞,是永久且排他的關係。

近數十年來,利己文化不斷削弱婚姻觀念,視婚姻不過強烈情感之表達,或只涉法律權利。但我們應該謹記,婚姻關乎孩子需要,過於成人的私慾。

近年愈多案例反映,提倡重新定義婚姻之人士利用強迫立法,將相信婚姻只應限於一夫一妻的人士邊緣化,令他們受罰。

• 新墨西哥州一名攝影師因信仰之故,拒絕為一同性伴侶委身典禮攝影,被該州人權委員會控告,儘管有很多其他攝影師可供選擇。[3]
• 麻省、伊利洛州、首都華盛頓的基督教慈善團體因宗教與道德信念,堅持將有需要孩子只交給已婚夫婦託管,因而被迫停辦。[4]
• 華盛頓州一家花店東主因宗教信仰之故,有禮地拒絕為一個同性伴侶婚禮主理鮮花,州檢控官因此控告東主,儘管有眾多花店可供選擇。

婚姻與政府何干?

政府承認婚姻制度,因為這有益社會,非其他關係能及。[5]

婚姻確保孩子得益。政府肯定婚姻,乃因此制度鼓勵夫婦委身對方,共同照顧子女,因而保障孩子。

政府承認、保障、提倡婚姻,因這是養育小孩的理想制度。提倡婚姻,不等於禁制其他事情,成年人依然有自由選擇其他類型關係,不須政府允許。

所有美國人都有權自由生活,卻沒有誰有權替所有其他人決定重新定義婚姻。

重新定義婚姻有何後果?

重新定義婚姻,勢必令孩子受害。過去數十年的社會科學研究-包括十分近期的、及很扎實的研究均顯示,孩子由已婚父母撫養最好。[6]

要是重新定義婚姻,必令婚姻與孩子的需要割裂,並從政策上否定孩子有父有母最理想。

孩子缺乏父或母,必令政府更常干涉家庭事務;婚姻文化一旦崩潰,福利援助個案勢必增加。[7]

重新定義婚姻,等於設立新的法律原則-婚姻乃是基於情感而結合,至於此「情感」內容為何,全由政府說了算。

重新定義婚姻,將排斥傳統家庭觀念,由是也削弱宗教自由。在加拿大和美國本土,已有宗教背景領養機構因此被迫關門,情況於此可見一斑。[8]

離婚豈不也破壞婚姻制?

離婚、同居、非婚生子比率高,令人難過,生活也困難。我們應該推波助瀾加深錯誤?或是開始恢復婚姻文化?重新定義婚姻,令婚姻關乎成人的欲望,而非顧念孩子需要;令人更講求滿足個人情感,而非藉夫婦忠貞關係方便育兒。我們應該重建與恢復婚姻制,而非忽視、或重新定義之。

全美國50州允許同性婚姻似是勢在必行,何必逆歷史大潮?

非也,關於婚姻問題仍有爭議,很多巿民挺身支持婚姻。縱使民調與所謂專家會說立法「勢在必行」,卻總不能令文化崩頹,除非我們袖手。我們應該陳明信息,聯合一致,調整策略,公開作證,道出婚姻之重要性。在這場婚姻保衛戰裡,不應憑短期果效論成敗,要準備長期作戰,重塑美國人的婚姻觀。

問題不在於何事將至,乃在乎我們應採取甚麼行動。

畢竟歷史沒所謂「對錯」,真理卻有「對錯」。

同性伴侶豈不應與其他人享同等權利?

若論社會福利問題,這可以解決,無需重新定義婚姻的。舉例說,親友離世留下物業你得付遺產稅,惟夫婦可以豁免;就這問題,國會早於幾年前已可以按公平稅制原則制訂政策,容許所有美國人留給摰愛遺產而豁免物業稅。

同樣地,也可以藉特別條例解決類似問題。我們應爭取訂定合理政策,包括合理的婚姻政策-確認婚姻限於夫婦結合。

別人的愛情我們何必干涉?各自各精彩豈不好?

婚姻法並不禁止任何事情,不過定義婚姻而已。全美50州都容許兩個同性別人士住在一起,參與任何願意祝福這關係的宗教團體,在任何條件符合其理想的地方工作。

問題在於,政府是否承認這種關係為「婚姻」,繼而強迫其他人也承認這是「婚姻」關係。[9]

你是否認為,同性伴侶不能愛孩子,供應他們所需?

所有人都能愛孩子,供應他們所需,但無論有多愛他們,都不能令女人變成爸,令男人變成媽。但孩子需要父母,由已婚父母撫養的孩子表現最好,過往數十年的社會科學研究已證實這點。[10]不應將成人的慾望置於孩子的需要之上。

科學研究怎麼說?

最新、最全面研究繼續確認過去數十年來之研究結論-已婚父母撫養孩子效果最佳。如奧斯汀德州大學的Mark Regnerus按人口普查數據所作新家庭結構研究[11]近日在《人口統計學期刊》(Demography)發表[12],已證實上述結論。今天同性雙親育兒課題在社會科學界仍爭議不斷,實不應據此對婚姻妄下定斷。

否定同性伴侶有結婚自由,是否等於否定跨種族婚姻?

不是。婚姻不論膚色,卻一定論性別。

男女不論種族膚色都可以結合;但孩子需要父母,這是必然的,但父母可以有不同種族膚色。

婚姻若是為孩子而設,那麼不育、或不想生育的夫婦又如何?

合理的公共政策本於原則規條,而非例外;大多數婚姻都會生兒育女。雖然並非所有夫婦都有孩子,但所有孩子都有父母。就算是無孩婚姻,也有其廣泛的社會目的-他們仍有可能生孩子,是為滿足孩子需要、作為人父母的準備。

擴闊「婚姻」所涵蓋範疇,豈不更「維護家庭」?

重新定義婚姻,乃漠視整個制度,削弱社會。此舉散佈一個信息:婚姻只關乎成年人的慾望,並非為滿足孩子需要令兩性結合。

最能維護家庭的政策,必須能反映婚姻真諦,將孩子需要置於首位。

政府何不索性對婚姻完全撒手不管?

婚姻是社會最佳保證,讓政府可以置身家庭生活之事外。

持久又和睦的婚姻最有利社會,因此制度令孩子在穩定的家庭成長,有人照顧、教養,學習做好人,做良好公民。如果父母生子而不教養,就需要第三者與政府介入。

因離異家庭愈多,政府介入也愈多。左傾的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發現,在1970至1996年間,因離婚產生社會問題所花的福利支出達2290億美元。[13]

政府提倡穩固而和睦的婚姻家庭,即可減少介入,讓公民各盡其職。[14]這對孩子、夫婦雙方及公眾皆有利。

讓所有人都可以與愛人結婚,豈不美好?

每個成年人都有自由選擇所愛,卻沒有誰有權為所有人重新定義婚姻;所有婚姻政策都有基本原則。舉例說,目前的婚姻政策不容人重婚,或近親通婚,儘管二人相愛。

目前婚姻政策主要基於一夫一妻結合的原則,一旦廢除此原則,就沒有一致的理據阻止人提出重新定義,沒完沒了。

因此我們應秉持此歷久常新的原則-婚姻只限一夫一妻,為要生兒育女,為人父母。

重新定義如何削弱婚姻制?

重新定義婚姻,等於從政策上否定孩子有父有母最理想。婚姻爭議,乃關乎恢復此傳統文化-將孩子帶到世上來的人應負責將他養大。[15]

重新定義婚姻之倡導者稱,只要兩情相悅就可結婚,這只是個小改變。但若採取此新原則,即只要是政府承認的情感關係即可結合,那我們就無法制止政府一再定義。今天已有倡導者向聯邦法院提出,指多妻或多夫是公民憲法權利。

1 Ryan T. Anderson,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Future of Marriage,"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Issue Brief #4009, August 7, 2013.
2 Sherif Girgis, Ryan T. Anderson, and Robert P. George, "What Is Marriage?" Harvard Journal of Law and Public Policy, Vol. 34, No. 1 (Winter 2010) and What is Marriage? by Ibid. authors (New York, NY: Encounter Books, 2012).
3 2013年8月,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就此案上訴作裁定,認同該州人權委員會裁決,判伊蓮攝影(Elane Photography)敗訴,可見言論自由及履行宗教自由均無保障。參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page on Elane Photography v. Willock at ADFmedia.org/news/PRdetail/5537。
4 Thomas Messner "From Culture Wars to Conscience Wars,"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Backgrounder No. 2543, April 13, 2011.
5 Patrick Fagan, "The Wealth of Nations Depends on the Health of Families," Public Discourse, February 6, 2013.
6 Mark Regnerus,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Vol. 41, No. 4 (July 2012), and Loren Marks, "Same-Sex Parenting and Children's Outcomes: A Closer Examination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s Brief on Lesbian and Gay Parenting," Ibid.
7 Jennifer Roback Morse, "Privatizing Marriage Will Expand the Role of the State," Public Discourse, April 3, 2012.
8 Thomas Messner "From Culture Wars to Conscience Wars,"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Backgrounder No. 2543, April 13, 2011.
9 參婚姻反抹黑聯盟網站(MarriageADA.org),載有不少人士因婚姻觀而被壓迫的故事;另參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 "Same-Sex Marriage and State Anti-Discrimination Laws" (January 2009)。
10 Brief for Social Science Professors as Amicus Curiae, Hollingworth v. Perry, U.S. v. Windsor, Nos. 12-144, 12-307 (2013).
11 Mark Regnerus, FamilyStructureStudies.com.
12 Douglas W. Allen et al.,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A Comment on Rosenfeld," Demography, November 2012.
13 Isabel V. Sawhill, "Families at Risk," in Setting National Priorities: The 2000 Election and Beyond, edited by Henry J. Aaron & Robert D. Reischauer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9).
14 Robert Rector, "Marriage: America's Greatest Weapon against Child Poverty,"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Special Report No. 117, September 5, 2012.
15 Sherif Girgis, Ryan T. Anderson, and Robert P. George, "Marriage and Politics: Why the Debate Matters and Why the Conjugal View Can Prevail," National Review, February 11, 2013.

封底:

究竟何謂婚姻?

這問題關乎全社會,並我們的將來。在幾十年前,答案很簡單。但現在巿民與政策制訂者皆為婚姻定義而抓破頭皮。

改變定義,看似簡單的事,卻是影響深遠,對孩子尤其如是。孩子需要父母,制訂政策時故意否認此事,加劇近幾十年亂象。婚姻失效,為照顧孩子,政府勢必加強干預。

本小冊子基於確鑿之研究證據及憲法原則,裝備你們應對當今最重要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