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5/02/14417/
同性雙親家庭最近研究指,父母育兒孩子表現最佳
Mark Regnerus(htt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author/mark-regnerus/)
2015年2月10日
以新家庭結構研究(NFSS)、童年早期長時期研究(Early Childhood Longitudinal Study)、美國人口普查、加拿大人口普查,並美國健康訪問調查(NHIS)數據為基礎分析之研究印證一項常識-孩子由已婚父母撫養最有利成長。
《英國教育、社會與行為科學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 Society, and Behavioural Science)(http://www.sciencedomain.org/journal-home.php?id=21)2015年2月號刊登一項同性雙親家庭對孩子情緒影響的研究(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500537),似乎是同類研究中迄今最大型的。報告分析512名由同性雙親撫養的孩子,從1997至2013年間參與美國健康訪問調查(http://www.cdc.gov/nchs/nhis.htm)逾207,000名人士中取樣。
結果顯示,與由父母撫養的孩子比較,同性雙親子女在臨床情緒問題、發展問題、接受精神健康治療比率等方面,在12個心智測試中有八個其問題比率均高差不多一倍。同性雙親子女中估計有嚴重情緒問題者佔17%,父母育兒家庭則有7%;研究已按年齡、種族、性別、父母教育程度及收入作調適。患過度活躍症比率也較高,有15.5%,相對於另組別的7.1%。學習失調亦然,14.1%對8%。
該項研究作者、社會學家Paul Sullins就有關差異評估不同可能導因,包括家庭穩定性,被羞辱或欺凌的經歷,家長情緒問題(同性戀家長與異性戀家庭有情緒問題之比率,是6.1%對3.4%),依戀親生父母等;儘管上述各項均影響孩子情緒健康,但惟有最後一項-依戀親生父母-幾乎是所有情緒問題之導因。儘管從整體上言,被領養孩子有情緒問題之風險較高,但卻並不構成同性雙親與父母育兒結果的差異。此外,雖然被欺凌的確影響情緒健康,但兩個組分孩子報稱被欺凌的經驗實並無差異。
報告一發表,批評旋即出現,主要針對報告就問題所作解釋-同性雙親無法如親生父母般,二人同時與孩子有依戀關係;批評者指研究並未顯示同性雙親家庭之價值。事實正好相反,研究正反映出重點-已婚、親生父母能給予孩子的,實在無可代替。當然,就算親生,也不保證育兒一定成功,但一旦脫離此模式,情緒問題即加倍。有批評者指,兩組孩子之情緒健康差異,可能源於「由陌生人領養」,但接受美國健康訪問調查的同性雙親樣本中,大多數是雙親其中一人是孩子生父或母。其實,有關同性伴侶家庭「計畫生育」之研究-即以生殖科技得子之同性伴侶家庭-亦顯明血緣關係之重要。Sullins留意到此類研究:已確定缺乏從二人結合而來的血緣關係,造成特別困難,令關係緊張。生母與非生母…會因懷孕和母親角色而競爭、有敵意,生妒忌心,是異性伴侶不會有的,孩子牽涉其中,無論在安全感與自我認同方面都會出現焦慮。
是項以全人口為基礎之研究包括2,700對同性伴侶的樣本,而「同性伴侶」定義為「以同性別者為配偶或同居伴侶」,所採用方法類近美國人口普查,然而其優點是,清楚顯明伴侶是戀愛關係,或涉性愛(以確定排除了同性室友)。在2,700對同性伴侶中,582對伴侶家中有18歲以下孩子,其中512人完成一系列訪問。
謊言與統計學
這並非首項使用美國健康訪問調查數據分析同性伴侶家庭與孩子健康關係之研究。早於2014年美國人口聯會周年會議上,曾有學者利用同樣數據作研究,並發表初稿(http://paa2014.princeton.edu/papers/142099),有趣的是,該項研究忽略了所有情緒健康問題之表現,作者只單獨向孩子雙親查詢「他們覺得孩子整體健康如何」。而據監護人報告所歸納結果指,不同類型家庭孩子表現只有輕微差異,作者因此總結:「並無二致」。這是意料中事。比較兩項研究,可見目前關於同性雙親育兒研究之社會科學界境況。大多數學者和期刊編輯傾向「兩者並無二致」的報告,甚至可說是故意物色此類文章。事實上,研究結果差異主要基於作者,而非數據庫。同樣是以人口調查為基礎的研究,結論「並無二致」者常被引以為證,得出另一番結論者則遭評為「科學垃圾」,而箇中關鍵,在乎如何處理、呈現數據。
事實上,以人口調查為基礎、有關同性雙親育兒的研究,不論採用哪個數據庫,都顯明同一件事-就是隨機抽樣的可靠性。Sullins在另一已出版研究(http://www.sciencedomain.org/abstract.php?iid=751&id=22&aid=7750)中曾說,「招募而得的同性雙親研究樣本,造成偏頗、虛假的良好結果」,實在一語中的。事實上,以新家庭結構研究(NFSS)(http://www.icpsr.umich.edu/icpsrweb/ICPSR/studies/34392)、童年早期長時期研究(Early Childhood Longitudinal Study)(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111/j.1741-3737.2012.00966.x/abstract)、美國人口普查(http://web.stanford.edu/~mrosenfe/Rosenfeld_Nontraditional_Families_Demography.pdf)、加拿大人口普查(http://download.springer.com/static/pdf/842/art%253A10.1007%252Fs11150-013-9220-y.pdf?auth66=1423319527_f39fa43149fa6e825592fa6176551c20&ext=.pdf),並美國健康訪問調查(NHIS)數據為基礎分析之研究印證一項常識-孩子由已婚父母撫養最有利成長(最少表面上如是)。
因此,真正差異鮮在乎數據實際反映,乃在乎學者如何呈現和詮釋數據。一般而言,同性伴侶家庭較常出現關係不穩、居無定所、健康與情緒困難,經濟困難(尤其女同性伴侶),及並非二人皆與孩子有血緣關係(這或許是最重要)的問題;要是研究員在分析數據時作對這些因素作調適控制,就可以得出兩種家庭育兒效果「並無二致」的結論,順應當時政治趨勢,予大眾「孩子無恙」的印象。
這種分析傾向,反映社會科學研究-個共有模式-在眾多變數中淘出「獨立」結果,忽略-或故意忽視-能以解釋真實世界如何運作的社會現象軌跡。舉個例子,經控制調適受訪者是否房屋東主、有否穩定居處、是否單親育兒、社區就業程況等種種因素後,我敢說,可以得出「貧窮家庭與孩子教育成就並無關連」的結果。而這是極具誤導性的,除非我說明,上述控制項目都是貧窮有害教育前途的「軌跡因素」;而我們知道,事實的確如是。
學界偏袒同性婚姻育兒到一個地步,令所有反對觀點-包括研究結論-均在正式或非正式場合遭指摘。筆者早應該知道。2012年筆者所作有關同性雙親育兒對孩子影響的研究一發表,即引來大量抨擊,其激烈程度已遠超過為實證研究問題尋求答案,令人質疑此類回應的真正目的,是否與社會科學相關(http://www.amazon.com/The-Sacred-Project-American-Sociology/dp/0199377138)。事實上,最少一名社會學家(http://www.amazon.com/What-Is-Person-Rethinking-Humanity/dp/0226765946)說過,社會科學是為「辨識和理解某種現象背後的各樣前因後果」,但觀乎同性雙親研究,卻未必如此,這引起另一個更基本問題。
究竟社會科學研究,是否為某種政治觀點服務?或是真的用以明白社會實況?
草創課題的未來趨勢
更佳的數據-或加上美國同性婚姻維權陣營那勝券在握的氣勢-所生出副產品,可能是令學人更坦白承認社會科學與政治立場之間的關係。事實上,不少研究員承認(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wp-content/uploads/lgb-parent-families-july-2014.pdf)忽略「同性伴侶間不平等之處…部分原因是,主流觀點認為同性伴侶較異性伴侶更平等」。這絕非迫於無奈的坦白,近年來愈多學者公開就性傾向之本質爭論(http://link.springer.com/chapter/10.1007%2F978-0-387-09556-1_3#page-1),可見這個社會科學課題仍處於初始階段。再者,不少報告指青成年的性傾向身分會改變(http://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2Fs10508-013-0219-5#page-1),與性傾向天生無可改變之說相違。
那麼,學者應相信受訪者自稱的性傾向嗎?若他幾年前說法與目前不一致,應歸咎於「性傾向可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2rTHDOuUBw)呢,或認為他們是「來搞鬼」(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4/jan/03/science/la-sci-sn-gay-youth-research-jokesters-20140102)的異性戀者,旨在搗亂調查?諷刺的是,面對類似情況,社會科學家會歸咎於幾乎所有社會結構因素,除了性傾向。
史丹福大學人口統計學家Michael Rosenfeld的《伴侶如何認識對方、長相廝守》(How Couples Meet and Stay Together)研究顯示,已婚異性戀者中僅3%「在過去一年內最少偶爾被性別異於其伴侶者吸引」,男同性伴侶卻有20%,女同性伴侶更達33%。雖然今天研究性別的社會科學家已認為,女同性戀者身分可改變是理所當然,但男同性戀者有此情況比率高達五分一,亦高得出乎人意料之外。
可以想見,為與數據吻合,目前堅持說性傾向不可改變(http://media.ca7.uscourts.gov/cgi-bin/rssExec.pl?Submit=Display&Path=Y2014/D09-04/C:14-2526:J:Posner:aut:T:fnOp:N:1412339:S:0)的學者在未來五年必然改口。事實上,社會學家對生理基因主義一直不甚了了,但因為目前這個政治運動他們有分催生,現在自然三緘其口,但是不再如此(http://socialinqueery.com/2013/03/18/no-one-is-born-gay-or-straight-here-are-5-reasons-why/)。
相信社會科學家在不久將來要面對美國教育程度高的女同性戀者愈貧窮之趨勢,情況不容他們忽略(如ACS、NFSS、NHIS、HCMST所示)。至目前為止,研究雙親及子女生活的學者仍然選擇性地將家庭收入列作可控制變項,避免將人口中低教育程度及低收入情況與女同性伴侶扯上關係。再次可見,研究非關乎探究,乃在乎為政治立場站台。此外可以預料,同性戀與異性戀雙親其關係穩定性存在差異,情況亦愈顯見。一項未出版研究曾探討兩種家庭結構其伴侶關係穩定性,採取以廣泛人口為基礎之調查數據,結果聲稱兩個組別其關係穩定性差異(http://web.stanford.edu/~mrosenfe/Rosenfeld_Couple_Longevity_Forthcoming_JMF.pdf),只存在於沒有孩子的家庭(當然也經一輪控制變項處理)。研究分析指,有孩子家庭之同性伴侶離異比率仍較異性雙親家庭高逾一倍,但有一未知因素可能影響結果-或者容許同性伴侶合法結婚後問題會消失。筆者對此甚有懷疑,因為同性戀關係在多方面(http://bigthink.com/dollars-and-sex/are-lesbian-marriages-doomed-for-failure)均表現獨特,但這有待驗證。
總言之,新家庭結構研究並非特立獨行,不過其資料庫取樣較透明,讓人看清美國家庭史不少糊塗帳(http://www.markregnerus.com/uploads/4/0/6/5/4065759/regnerus_july_2012_ssr.pdf)。研究所做的,本來是社會科學的功課-描述與顯明實況,可惜因此無端樹敵衆多。
2015年6月底某個星期四早上,美國人將面對法庭一項裁決,看是否要改變一個如人類歷史古老的體制;但有一事是不會改變的,就是學界對同性伴侶家庭育兒情況之描述。考察一連串以廣泛人口調查為本的研究項目結果後,我們早已清楚此大趨勢面貌-一直以來鞏固孩子與親生父母關係的體制勢必讓位。
本星期發表的一項新研究印證,血緣關係很重要-立法、訴訟、幾多推波助瀾的言論都不能改變這事實。至於高等法院會否選擇以法律剝奪孩子得到因親生父母撫養而來的安全感與益處之權利,大家且拭目以待。
Mark Regnerus是美國奧斯汀德薩斯州大學社會學教授,大學人口研究中心成員,奧斯汀家庭與文化研究中心資深成員。